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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
郑州市消防救援支队 高校消防安全自查检查指南

                                                                                

一、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1.学校应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 任制,书面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部 门(院系)、各岗位消防 安全责任人。 2.学校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是学校消 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属于消防安全 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当书面明确承担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机 构和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消防 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经过专门消防培训,并具 备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消防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3.实行承包、租赁或委托管理时,学校应当在订立的合 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约定消防安全 防范的内容。承包人、承租人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者,在其 使用、经菅和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4.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防 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检测、火灾隐患整改、 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建设等消防工作所需资金的投入。

二、建筑消防设施管理 

1.制定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消防设 施、器材标识进行维护、保养、检测,确保完好有效。白身 不具备维护保养能力的,应委托具备从业条件的消防技术服 务机构或者消防设施施工安装企业进行维护保养。 2.建筑消防设施存在故障、缺损的,应当立即维修、更 换,不得擅自挪用、损坏、拆除、停用或长期带故障运行。 因故障、维修等原因,需要暂时停用消防设施的,应严格履 行内部审批程序,采取确保安全的有效措施。维修完成后, 应当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3.建立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档案管理制度,记录配置类型、 数量、设置部位、检查及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时间, 故障报告、修理和消除等有关情况。 4.室内(外)消火栓、灭火器箱、防火卷帘、常闭式防 火门、排烟口、正压送风口、自备发电设备等应当设置名称、 位置、使用方法和应当保持的工作状态,以及禁止占用、圈 占的标识。消防泵及其管道阀门等应设置管道流向、供水范 围、阀门启闭状态等内容的标识;水泵接合器处设置供水系 统名称和范围的标识。 5.书桌椅、展板、实验操作设备等不得影响防火门、防 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排烟口和送风口、火灾 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 常使用,不得在防火卷帘下方及两侧各0.3米范围内堆放物 品。

三、安全疏散管理

 1.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不得使用卷帘门、转门、 吊门、侧拉门作为疏散门,不得随意改变疏散门的开启方向, 不得减少安全出口的数量和宽度。 2.图书馆、教学楼、实验楼和集体宿舍的疏散走道不应 设置弹簧门、旋转门、推拉门等影响安全疏散的门。疏散走 道、疏散楼梯间不应设置卷帘门、栅栏等影响安全疏散的设 施。 3.疏散门、疏散通道及其尽端墙面上不得有镜面反光类 材料遮挡、误导人员视线等影响人员安全疏散行动的装饰物, 疏散通道上空不得悬挂可能遮挡人员视线的物体及其他可 燃物。 4.每层外墙的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 火救援的金属栅栏。 5.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应急广播应完好有效, 不得被遮挡。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或更换。疏散指示标 志应采用灯光型,不得采用蓄光型。

四、灭火、应急救援设施管理

 1.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应当施划标识、标 线并设置禁止占用的标识。不得在消防车通道、消防车登高 作业场地、防火间距等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 等障碍物,不得在消防车通道上方、登高操作面设置妨碍消 防车作业的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树木等障碍物。 2.户外广告牌、外装饰不得采用易燃可燃材料制作,不 得改变或破坏建筑立面防火构造。建筑外墙上的灭火救援窗、 灭火救援破拆口不得被遮挡,室内外的相应位置应当有明显 标识。 3.不得埋压、圈占、遮挡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 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两侧沿道路方向各2米范国内 不得有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或停放车辆。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 

1.将实验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宿舍、食堂(餐厅)、 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会堂和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 的部位、锅炉房、燃气表间调压站、储油间、厨房、液化气 瓶间、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等容易发生火灾以及发生火 灾时会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部位,以及变配电站(室)、 发电机房、不间断电源室、储能电站,制冷机房、空调机房, 冷库(氨制冷储存场所),通信设备机房、电子计算机房,消 防水泵房、消防控制室、固定灭火系统的设备房、防排烟风 机房等发生火灾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部位确定为消防 安全重点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明显的标识,落实特殊防范 和重点管控措施,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或在内部堆放 杂物。 3.厨房区域应当靠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 2 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分隔。建筑面积大于 1000 平方米的食堂,厨房内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应当设置 能够联动切断燃气输送管道的自动灭火装置,并能够将报警 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室。排油烟管道应按防火分区设置,并 按照规定设置防火阀。 4.厨房使用燃气的,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燃气 管路的设计、施工及燃气用具的安装,并设置可燃气体探测 报警装置。定期检查、检测和保养燃气管道及其法兰接头、 阀门,不得擅自安装、改装、拆除燃气设备和用具。 5.餐饮区域排油烟管道、共用水平汇集管、竖向立管、 油烟净化设备、排油烟风机等至少每季度清洗一次。排油烟 管道防火阀的自动关闭功能至少每月测试一次。 6.实验室采购、储存、使用、处置易燃易爆危险品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详细记录,并由专人负责管理、登记。除实验 室等教学需要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外,教室、 宿舍、图书馆、计算机房等场所禁止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 险品。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应存放在指定位置并远离 热源和可燃物,避免阳光直射,不得储存在地下室内。易燃 易爆危险物品的贮存应按性质分类存放,并设置醒目安全警 示标识,标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灭火方法。 8.锅炉房、柴油发电机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油浸 变压器室的防火分隔不得被破坏,其内部设置的防爆型灯具、 事故排风机、通风系统、消防设施等应当保持完好有效。 9.配电室内消防设施设备的配电柜、配电箱应当有区别 于其他配电装置的明显标识。

六、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1.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人员(操作 人员)应当持证上岗。电工应能正确区分消防配电,和其他 民用配电线路.熟练掌握消防电源正常工作的操作和切断非 消防电源的技能。 2.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因特殊情况需 要进行电焊、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 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清除 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在确认无火灾危 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 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 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 3.宿舍内不应卧床吸烟和乱扔烟蒂,严禁使用蜡烛、酒 精炉、煤油炉等明火器具;使用蚊香等物品时,应采取保护 措施或与可燃物保持一定的距离。会堂、礼堂等不得使用明 火表演或燃放焰火。 4.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敷设、维护保养应当 符合标准要求和操作规程,敷设应避开高温部位,不应直接 敷设在可燃物上,在有可燃物的吊顶或难燃、可燃性墙体内 敷设的电气线路,应具有相应的防火性能或防火保护措施。 配电箱(柜)不得零地并接、螺栓压接、多线铰接,不得有 外露带电部分,不得带负荷拉、合闸。不得使用未经产品质 量认证的电器或移动插座,不得私拉乱接电气线路、采用插 座串接等方式擅自增加用电设备。 5.宿舍严禁使用电炉、电取暖、热得快等大功率电气设 备,每间集体宿舍均应设置用电过载保护装置。电源插座、 照明开关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材料上。 6.靠近可燃物的电器,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 施。各种灯具距离窗帘、幕布、布景等可燃物不得小于0.5 米。 7.定期检查、检测电气线路、设备,严禁超负荷运行。 礼堂、会堂、教室使用结束后,应当切断非必要电源。 8.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 型活动和展览需临时增加用电负荷时,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 行用电安全检测检测报告应存档备查。 9.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不得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 楼梯间、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停放、充电,不得违反用电 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或插座进行充电。 10.教职工和学生使用电动自行车较多的场所,应当设 置集中存放和充电场所,并宜独立设置在室外,与建筑保持 安全距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确需设置在建筑内的,应 与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充电设施应具备充满自动断电、 定时断电、充电故障自动断电以及过载短路、漏电保护等功 能。

七、消防控制室管理

 1.统一管理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消防控制室日常管理, 值班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实行每日24 小时不间断值班制度, 每班不得少于2人。 2.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掌握建筑基本情况,消防设施 设置情况,消防控制室设施设备操作规程,火警、故障应急 处置程序和要求,消防控制室值班记录表填写要求。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应随时检查消防控制 室设施设备运行情況,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 统和其他联动控制设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确认发生火灾的, 应将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置于自动控制状态,同时拨打“119” 火警电话报警,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报告消防安全 责任人。 4.消防控制室内不得存放与消防控制室值班无关的物 品,不得对消防控制室报警控制设备的喇叭、蜂鸣器等声光 报警器件进行遮蔽、堵塞、断线、旁路等操作。 5.消防控制室内应配备消防设备用房、通往屋顶和地下 室等通道门锁钥匙,防火卷帘按钮盒钥匙,消防电源、控制 箱(柜)、开关专用钥匙,并分类标志悬挂。配备手提插孔 消防电话、安全工作帽、手持扩音器、手电简、对讲机等消 防专用工具、器材。 6.消防控制室与各使用方之间应当建立双向的信息联 络沟通机制,确保紧急情况下信息畅通、及时响应。

八、装修施工管理

 1.内部装修装饰不得降低装修材料的燃烧等级,室内装 修、装饰及宣传条幅应使用不燃、难燃材料,不得采用软包、 仿真“绿植”及“树木”等火灾时产生有毒烟气的可燃材料。 2.严禁使用易燃可燃泡沫夹芯彩钢板材料设置外墙、隔 墙、吊顶、屋面或在屋面、室内等区域搭建临时用房。 3.设有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的建筑,应当在主入口及周 边相关醒目位置,设置标示外墙保温材料的燃烧性能、防火 要求的标识。对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破损、开裂和脱落的, 应当及时修复。 4.施工单位装修施工前,应依法取得相关施工许可,预 先向消防安全管理人办理施工审批手续。 5.施工单位应明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落实相关 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施工人员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教育 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预案并开展演练;在施工现 场的重点防火部位或区域,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标志,配备消 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施工部位与其他部位之间应当采取 防火分隔措施;施工过程中应当及时清理施工垃圾,局部施 工部位确需暂停或者屏蔽使用局部消防设施的,不得影响整 体消防设施的使用,同时采取人员监护或视频监控等措施加 强防范。 6.不得破坏防火墙、防火隔墙、防火街、防火门、防火 卷帘、防火阀、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分隔设施,建筑外墙 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在每层楼板处应进行防 火封堵并确保完好有放。 7.穿越墙体处的孔洞、缝險,竖向管道井与房间、吊顶 相连通的孔洞,每层楼板的缝隙应使用防火材料填充或封堵 严实。电缆井、管道井内不得堆放杂物。

九、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

 1.安排专人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确定防火巡查、检 查的内容、部位、时段、频次。对有两个以上使用单位或管 理单位的,各方应划定防火巡查、检查区域。 2.防火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火灾 隐惠。无法消除的,应立即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对不能及 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 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 落实整改资金。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学校应当落实防范措 施,保障消防安全。 3.防火巡查、检查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巡查、检查 人员、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在记录上签名。巡查、检查记录表 应包括部位、时间、人员、巡查情况、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 情况。

十、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在教室、宿舍、会堂等主要出入口醒目位置设置消防 宣传栏、在新闻媒体(包括内部网站、微信公众号、企业微 博等)设置专栏、悬挂电子屏、张贴消防宣传挂图,以及举 办各类消防宣传活动等形式对公众宣传防火、灭火、应急逃 生等常识,重点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 材位置和使用方法。 2.学校应根据需要编印场所消防安全宣传资料供公众 取阅,依托现有场地和设施设置消防安全体验室(点),面 向教职员工和学生宣传消防安全常识。 3.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以及消防安全工作 归口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应当至少每半年接受一次消防安全 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当至少包括建筑整体情況,单位人员 组织架构、灭火和应急疏散指挥架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 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重点岗位工种人员、教职工、 员工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新入职教职工或转岗员工以 及劳务派遣、外包单位、协作单位、临时务工人员应当进行 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未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培训内容应至少包括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 防火措施,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 程等,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报火 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本 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灭火 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所有员工应熟练掌握“一 懂三会”(懂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逃生、会 扑救初起火灾)。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

 1.根据场所类别、人员集中程度、火灾危险性和重点部 位的实际情况,按照《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 实施导则》(GBT38315-2019)制订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预案。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至少包括下列内容:单位或 建筑的基本情况、重点部位及火灾危险分析,明确火灾现场 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火警处 置程序,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 和措施,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 和保障措施,灭火应急救援的准备。 3.将预案以正式文本的形式发放到每一名教职工、学生 和其他常驻校内工作的人员,定期组织承担相应任务的所有 人员进行培训。遇人员变动或其他情况,应及时修订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 4.学校应当根据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 一次学生消防演练,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 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 不断完善预案。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应当作 为消防演练的重点。

十二、消防档案资料管理 

1.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学校应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 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 要的图纸、图表。其他学校将本单位的基本情况、有关行政 管理部门填发的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 的材料和记录统一保管备查。 2.按照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按年度进行分类归档, 并由专人统一管理。运用消防安全管理系统等建立电子档案 并实时录入、更新且保证数据长期保存的,可不建立纸质消 防档案。                                                                     十三、其他方面

 适时提请教育、公安、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对校园周 边学生可能涉足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摸排检查,如在校学生 外宿、就餐、娱乐休闲等场所的管理,共同做好校园周边消 防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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